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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VLCTOR伟德官方网站2016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评奖办法公示

发布日期:2016-10-20 作者: 点击:

一、bevictor伟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

主任委员(组长):张嘉保 赵光军

副主任委员(副组长):欧阳红生 曹伟光

委员(成员):任文陟逄大欣李纯锦刘殿峰

文力正 肖航(硕士生)谢子聪(博士生)

二、bevictor伟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2016)

根据BETVLCTOR伟德官方网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bevictor伟德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1.凡bevictor伟德在读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博士生为前三年、学术型硕士为前三年、专业硕士为前二年)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研究生在基础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3.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参加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参加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1.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2.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直博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学位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英语除外)。

(5)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取得下列之一的学术成果

以第一署名(导师为第一署名,可为第二署名)发表1篇核心期刊以上论文。

以第一署名发表1篇Sci论文,本人导师为第一署名,员工为第二署名时,可认定该员工为第一署名。

以并列第一作者发表1篇Sci论文。

(6)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取得下列之一的学术成果

以第一署名(导师为第一署名,可为第二署名)发表1篇核心期刊以上论文。

以第一署名发表1篇Sci论文,本人导师为第一署名,员工为第二署名时,可认定该员工为第一署名。

以并列第一作者发表1篇Sci论文。

以第一署名(导师为第一署名,可为第二署名)获授权专利1项。

(7)博士研究生取得下列之一的学术成果

以第一署名(导师为第一署名,可为第二署名)在Sci收录杂志发表1篇论文。

3.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具备参评资格;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在读期间不具备参评资格。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得参评。所有成果应为本评选年度的9月30日以前。

三、申报程序

研究生本人应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BETVLCTOR伟德官方网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自然科学),以及成绩单、论文原件、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四、评审

1.学院研究生与科研办公室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其《BETVLCTOR伟德官方网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自然科学)以及证明材料中的成果是否在评审有效期间及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根据《BETVLCTOR伟德官方网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自然科学)中的有效成果按《bevictor伟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成果评分细则》进行打分。并将审核和打分结果提交给bevictor伟德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公示5天。并受理异议。公示后,向学校提交评审结果。

五、根据学校2016年评奖通知,必须增加以下评选标准及计分办法。

1.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为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发表时间应为2015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

2.增加权重20%的德育分(分值20分),业绩分权重改为80%。

3.总分相同者,以科研或应用成果的质量为优先。

附:bevictor伟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成果评分细则

对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按《BETVLCTOR伟德官方网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自然科学)中填报的在规定时间内的成果按本细则打分,各项分总和即为该申请人的总分。硕士生和博士生的成果均为入学以来至学校规定的截止期的成果。硕博联读博士生的成果为硕士入学以来至学校规定的截止期的成果。

所有成果要求第一署名单位为BETVLCTOR伟德官方网站。同一成果在计分时只记一次,就高不就低。

1.发表论文

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期刊上发表文章的,每篇文章计1/排名×2分;在SCI期刊发表论文者,每篇文章计分为影响因子×1/排名×20分;在Pubmed等其他英文检索刊发表的论文,计分为影响因子×1/排名×10分。

2.专利

每项授权专利计1/排名×10分。

3.科研立项

申请人每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计10分,主持1项“省级”项目计8分,主持1项“校级”项目计5分。

4.获得奖励

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奖和发明奖一、二、三等奖计分为(10、8、5)×1/排名;

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员工作主持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校级精英杯、博士论坛等分获一、二、三等奖的按(3、2、1分)×1/排名计算;

省级其他奖励统一按1分×1/排名计算;

全国二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优秀论文计分为1/排名×1分。

会议优秀论文与正式发表论文重复时,不再获得奖励加分。

本评分细则由学院研究生与科研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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